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铁山港区大和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请求审批铁山港区超出应设部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退回国库的请示》(北铁乡振移报〔2022〕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我区超出应设部分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90.028655万元按原渠道退回国库,其中:北财农〔2016〕68号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9.16万元、北财农〔2015〕107号提前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5万元、北铁政函〔2017〕31号区本级资金(存量资金)53万元、北财农〔2020〕92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803108万元、北财农〔2021〕34号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1.793188万元、北铁政函〔2020〕87号2020年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322359万元。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