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况
家庭共济全称是“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账共济政策可以增强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减轻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办理结果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的家庭共济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共享该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以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使用权授予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账共济仅在家庭成员范围内共享个人账户资金部分,使用人不能享受授权人的医保报销政策。

申请条件

如您想申请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请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

您本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

使用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使用人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登记表原件1份

2

授权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

医保电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授权人和使用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凭双方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区医疗保障局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朝阳大道南172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险综合服务3号窗口

窗口电话:0779-8603033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办理

方式1、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 01
  • 02

    点击“我要办”→点击“个人账户共济申请”

  • 03

    选择“使用人与授权人的关系、 输入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使用人联系电话”→点击“增加授权信息”即可。

注:首次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的参保人员,需完成注册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方式2、“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 01

    关注“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 02

    进入“医保大厅”→点击“医保办理”→选择“个人账户共济授权”,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授权绑定操作。

方式3、自助办理

  • 01

    凭双方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区自助办理。

  • 02

    医保业务经办→个人账户共济→选择登录方式→新增账户共济人→选择“我已阅读并了解”→选择使用人录入方式→完善新增共济人信息→提交。

查询服务

一、业务办理结果查询

1、窗口办理的:可通过以下地址/电话查询

序号 窗口名称 地址 电话

1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受理26-28号窗口

0779-2250891

2

合浦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廉州镇文体中心一号路社保大厦2楼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5号窗口

0779-7280515

3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桐洋新城东面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9-10号全科窗口

0779-2030050

4

北海市银海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北海市银海区湘潭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100米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

0779-3210107

5

北海市铁山港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172号铁山港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0779-8603031

6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双拥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8综合窗口

0779-6010060

2、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二、其他相关查询

相关服务

1、使用说明

1

参保人员(称为授权人)与近亲属(称为使用人)建立医保授权绑定关系后,使用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在联网直接结算时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可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2

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向收费员出示本人和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3

个账共济支持本地和区内异地使用,例如贵港参保职工可授权给参加南宁市居民医保的父母,父母在贵港、南宁或区内任何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费用均可使用贵港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温馨提示

1. 使用人为外省参保人,其授权绑定关系在医保信息平台升级切换前(2021年12月)建立的,须重新授权绑定方可继续使用。

2. 使用人为外省参保的,在住院时使用个账共济,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到广西后方可使用。

2、适用范围

1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自费医疗费用等),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

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的退休人员,可直接从其个人账户中统一扣缴。

4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

5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3、其他办事

咨询互动
电话咨询:0779-8603033
现场咨询: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朝阳大道南172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险综合服务3号窗口
  • 夫妻双方可否互相绑定?能否同时授权给小孩使用?

    个账共济支持双向授权,如配偶之间可以互相授权绑定;参保职工作为授权人可与多名近亲属同时建立授权绑定关系,如参保职工可同时授权绑定给孩子、父母使用;使用人也可以同时绑定多名授权人,如孩子可以同时与父母双方建立授权绑定关系,老人也可以同时与多名子女建立授权绑定关系。

  • 授权绑定以及变更何时生效?

    授权人绑定操作成功立即生效,当天即可使用,如需要解除绑定或重新绑定,则解除绑定当天,原共济关系仍然有效,解除绑定于次日生效;次日方可重新绑定使用。如2022年7月1日操作解除绑定关系,则当天原绑定关系仍有效,第二天(7月2日)方可重新绑定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