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况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是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员申请,按照认定标准,确定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以及能否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
认定结果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成功后,患者在门诊治疗相关慢性病时可享受比普通门诊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报销额度及更低的起付线,能有效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门慢患者还可享受开具长期处方、“互联网+医保”等服务,就医购药更便捷。

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患有政策规定的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之一,包括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等,且需长期在门诊治疗。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病程较长、医疗费用较高并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38种疾病。

所需材料

按申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对应病种提供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材料名称

1

疾病证明书

2

近两年病史资料(含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

3

既往手术记录

4

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结果报告等

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1、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

3、智桂通APP

4、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5、广西医保APP

6、广西医保小程序

(二)线下办理
  • 01
    申请

    参保人向全广西区内所有医保经办机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高血压、糖尿病认定权限可下放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整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 参保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院医保部门初核材料,符合该病种认定条件的上传至两定平台,由平台推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2. 参保人自行携带慢性病认定材料到全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跨城通办窗口办理。

    序号 机构名称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1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理中心综合业务受理26-28号窗口

    0779-2250891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合浦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廉州镇文体中心一号路社保大厦2楼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5号窗口

    0779-7280515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桐洋新城东面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9-10号窗口

    0779-2030050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北海市银海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北海市银海区湘潭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100米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

    0779-3210107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北海市铁山港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172号铁山港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0779-8603031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双拥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8综合窗口

    0779-6010060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2
    认定

    医保经办机构对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发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参保人员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可按需打印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卡。参保人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需主动出示诊疗卡、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相关服务
查询服务

一、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1、可向以下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进行电话或现场查询

序号 机构名称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1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理中心综合业务受理26-28号窗口

0779-2250891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合浦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廉州镇文体中心一号路社保大厦2楼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5号窗口

0779-7280515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桐洋新城东面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9-10号窗口

0779-2030050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北海市银海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北海市银海区湘潭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100米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

0779-3210107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北海市铁山港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172号铁山港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0779-8603031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双拥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8综合窗口

0779-6010060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在线查询:办件查询(点击进入

二、相关查询服务

(1)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查询

  • 01

    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安卓版
    IOS版
  • 02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点击“异地备案”,进入查询服务模块。

  • 03

    点击“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 04

    再点击“更多筛选”,选择“门诊慢特病”并确定,即可查看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事服务

本地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享受“一站式”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后续需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先办理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转诊转院备案,再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定点登记才能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有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其他慢性病病种需自费结算后拿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跨省结算开通信息。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平台申报,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窗口现场办理。

手工报销:若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在门诊病历(上述材料需加盖就医医院公章)、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等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原则上当年费用在当年内报销。

其他办事服务

  • 1、什么是门诊特殊慢性病?

    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病程较长、医疗费用较高并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 2、为什么有些疾病能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而有些不能?

    这是因为医保部门根据疾病的性质、治疗周期、费用负担程度以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筛选出一批适合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疾病。这些疾病通常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治疗,门诊治疗费用较高,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影响较大,通过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可以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

  • 3、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后,多久能享受报销?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提交申请后,经审核认定合格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就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4、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报销比例和限额主要是根据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疾病的治疗费用水平以及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类型的医保参保人员(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其报销比例和限额会有所差异,这是为了体现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同时也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 5、如果我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如果您对认定结果存在疑问或异议,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供补充的病历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便重新评估和审核。在复核期间,您的原认定结果可能暂时保持不变,但根据复核的最终结论,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 6、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后,还能享受住院医保报销吗?

    可以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和住院医保报销是相互独立的,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同时,若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仍然可以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享受住院医保报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医保报销过程中,对于一些重复的检查、治疗项目等,医保部门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和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