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注:仅少数地方不是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而在其他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贷款,因此本方案内容以国家开放银行的要求为例。
与“校园地贷款”的区别:
生源地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由地方教育部门办理,适合家庭居住地较稳定的学生;校园地贷款则通过高校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要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减轻学费和生活的经济压力。
帮助弱势群体完成学业
让经济困难学生无需因学费放弃学业,通过教育改变个人和家庭命运,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促进教育公平
国家通过低息贷款保障不同经济背景学生的升学机会和教育资源。
培养信用意识
按时还款可为个人积累良好的征信记录,对未来购房、购车等贷款申请有积极作用。
覆盖范围广
国家开发银行不设贷款总人数和总规模上限,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生,均可申请户籍所在地的生源地贷款。
申请额度大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
贷款利率低
在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个人无需付息;毕业后开始还本付息,继续升学仍享贴息,毕业五年内可只付息不还本。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 即LPR5Y-0.7%)。
还款期限长
最长22年(学制+15年),毕业后5年还本宽限期;支持随时提前还款且无违约金。

贷款用途多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办理快
首贷每年7–9月在户籍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续贷/还款全程网办。
免担保
信用贷款,仅需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通常父母)信用即可,无需抵押或担保。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情况: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申请人基本条件且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的学生。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1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份 |
2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带身份证来签订电子合同) |
注:如学生《学生证》原件遗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
|
新学期开始前。
申请续贷的借款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人基本条件且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的在校生;
(2)借款学生本人办理;
(3)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1 |
手写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通过预申请的,仅需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通过预申请的,需提交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2 |
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3 |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
户口簿原件(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同时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 |
注:如学生《学生证》原件遗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
|
新学期开始前。
以前年度办理过贷款电子合同的在校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远程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借款学生需自备安装了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的手机。以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例:
(2)现场办理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4月至6月,高校应组织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毕业确认的目的是让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借款人的状况,以便进入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还款宽限期。一般在还款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归还利息,暂时不必归还本金。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一般在7月前(具体时间根据当年政策和各高校要求)。
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且毕业后不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
注: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升学后的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日一般为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
注:
(1)申请人自毕业当年贴息截止日开始,应自行承担利息,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2)如果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一般在7月前(具体时间根据当年政策和各高校要求)。
(1)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清《借款合同》约定的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及相应利息,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是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申请提前还款后,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剩余借款期限内等额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借款学生应在该偿还日之前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还款计划,并足额偿还本息。
注:提前还款时如果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2)逾期还款
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
开始偿还利息后,借款人未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如当年12月20日)足额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被视作逾期还款。开始已偿还本金后,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借款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具体金额,并及时足额还款。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1 |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东较场东路187号 |
0779-7283936 |
吴老师 |
2 |
银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银海区教育局(原禾兴小学校址) |
0779-3215103 |
王老师 |
3 |
铁山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三塘中学 |
0779-8610960 |
徐老师 |
4 |
海城区学生资助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
北海市贵州路52号(海城区教育局大院) |
0779-2036712 |
赵老师 |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您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金额划到高校,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在您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中,您可以绑定您名下的Ⅰ类银行卡,将贷款金额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部分提取到该银行卡。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借款合同》生效期间或是续贷申请时需要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均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个人信用报告应用日益广泛,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