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登记机关在查证确认后,将为当事人补发婚姻登记证。
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有效身份证件:
| 序号 | 人员类型 | 材料说明 |
|---|---|---|
1 |
内地居民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2 |
现役军人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3 |
香港居民 |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
4 |
澳门居民 |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
5 |
台湾居民 |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
6 |
华侨 |
本人的有效护照。 |
7 |
外国人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
证明材料:
| 序号 | 材料说明 |
|---|---|
1 |
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
2 |
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
3 |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
照片: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 序号 | 登记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
1 |
合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民政窗口 |
0779-7193633 |
|
2 |
海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海城区长青路10号北海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四楼 |
0779-3033110 |
|
3 |
银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门口东面 |
0779-3207379 |
|
4 |
铁山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北海市铁山港区三塘加油站往南康镇方向100米民政局大院内 |
0779-8608879 |
|
5 |
北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14室 |
0779-2038205 |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