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1日 |
| 标 题: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文字号:北铁政布〔2025〕4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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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24〕89号),铁山港6#明渠下游(经四路至南康江段)河道整治工程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村、婆围村第一(1)、第一(2)、婆围村第二(1)、婆围村第三村民小组,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彬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5458公顷,并由我区政府负责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等,铁山港区征收中心依法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我区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彬塘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2.5458公顷(38.187亩),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后作为铁山港6#明渠下游(经四路至南康江段)河道整治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补偿安置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
编号 |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土地 地类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
|
1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0173 |
77.2500 |
|
2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村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1.2886 |
77.2500 |
|
建设用地 |
0.0282 |
77.2500 | ||
|
未利用地 |
0.0186 |
30.9000 | ||
|
3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一(1)、第一(2)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7021 |
77.2500 |
|
建设用地 |
0.0023 |
77.2500 | ||
|
4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二(1)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0388 |
77.2500 |
|
5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三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2124 |
77.2500 |
|
建设用地 |
0.0018 |
77.2500 | ||
|
6 |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彬塘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2095 |
77.2500 |
|
建设用地 |
0.0002 |
77.2500 | ||
|
7 |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0260 |
77.2500 |
|
面积合计 |
2.5458 |
|||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二)补偿安置对象为土地权属所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对象
(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对象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所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
合 计 |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 |
1.3364 |
0.1038 |
1.4402 |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村村民小组 |
102.2975 |
7.8432 |
110.1407 |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一(1)、第一(2)村民小组 |
54.4149 |
4.2126 |
58.6275 |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二(1)村民小组 |
2.9973 |
0.2328 |
3.2301 |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三村民小组 |
16.5470 |
1.2744 |
17.8214 |
|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彬塘村民委员会 |
16.1993 |
1.2570 |
17.4563 |
|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 |
2.0085 |
0.1560 |
2.1645 |
|
合计 |
195.8009 |
15.0798 |
210.8807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一)被征收土地中需搬迁安置的人员。以公寓楼安置及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二)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人,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收款银行信息等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补偿费发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等征收补偿权益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及要求。如要认为本案补偿安置需组织听证的,请在提交书面意见时一并提出。材料接收单位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联系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四号路(北海市铁山港区重点项目重点片区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联系人及电话:王继云,18777977057。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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