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4日
标  题: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港区行政违法行为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铁政办函〔2025〕19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6日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港区行政违法行为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6-16 08:30     来源: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铁管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铁山港区行政违法行为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14日    

铁山港区行政违法行为线索有奖举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城市管理新格局,营造铁山港区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举报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铁山港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局、司法局和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规施工、房产开发乱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包括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非法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等行为。

(二)自然资源领域:涵盖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无证采矿、破坏性采矿以及以项目建设等名义的违法采矿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包括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四)农业农村与水利领域:如非法捕捞、破坏水利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

(五)应急管理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行为。

(六)社会治安及刑事违法线索辅助举报:如发现涉及行政违法源头的治安隐患、协助警方打击与行政违法关联犯罪前期线索等。

(七)司法行政领域: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三、奖励标准

对积极举报、直接提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或协助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不包括相关部门已掌握线索),根据举报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对举报人(同一线索第一位提供人)给予人民币100元3000元的现金奖励。

、举报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举报时须同时提交姓名和联系电话,对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查处破案的,按照规定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条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的事件应当客观真实,应包含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精确的违法犯罪活动地点定位等(可用手机对现场或相关资料进行拍照取证(图片、视频均可)),便于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相关监督执法部门精准打击。

(二)举报内容须为行政执法部门或有关职能单位尚未掌握,且经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相关监督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线索

(三)同一案件线索奖励不重复累计,奖励金额在奖励标准范围内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线索涉及的严重程度确定。

、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现场来访或直接邮寄举报材料等方式进行举报,针对各领域举报至各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0779-8603300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0779-8618380

应急管理0779-8610133

房和城乡0779-8610158

公安局铁山港分局0779-2092751

司法局0779-861010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779-8610321

、举报受理流程

(一)线索接收:通过上述举报方式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做好记录并编号。

(二)线索审核:行政执法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三)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线索,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四)结果反馈:调查结束后,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要求反馈的情况下)。

、奖励领取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举报受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监督与管理

(一)内部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对举报线索处理和奖励发放情况进行内部检查,确保举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开展

(二)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对有奖举报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部门要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信息,在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核实。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要严格保密,对于谎报线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