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9 11:05
来源:铁山港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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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北财农〔2024〕23号)、《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北铁政函〔2024〕337
号)文件要求,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现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关要求,聚集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工作落实,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正办发〔2022〕3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北海市铁山港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