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5 10:50
来源:铁山港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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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镇、营盘镇、兴港镇,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北财农〔2024〕2号)《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区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批复》(北铁政函〔2024〕138号)文件要求,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现将2024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用于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并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科目“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或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北海市本级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北海市铁山港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