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精神和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北人社规〔2018〕1号)规定,现将参加职业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符合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规定,按文件户籍所在地申请补贴的规定,将申请鉴定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补贴金额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北海市铁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79-8610097。
2019年10月11日